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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 Cyanide Gold Mining at Bukit Koman, Raub Pahang

Wednesday, August 6, 2008

勞勿居民向法庭申請 延長批准採礦反對期限

(吉隆坡5日訊)勞勿居民的代表律師今日向法庭提出申請,以延長環境局在11年前,批准澳洲金礦公司採礦決定的40天反對期限。

居民代表律師美娜也提出第二項申請,即要求第1答辯人環境局,提供武吉公滿新村完整及詳細環境評估報告。

她說,1996年8月27日,金礦公司向環境局提呈該公司欲在彭亨州武吉公滿新村,開採金礦的環境評估報告;並于隔年1月13日,環境局批准該公司的環境評估報告。

美娜認為,金礦公司11年前的環境評估報告,內容已違反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A條文。

她說,無奈居民當時並不知悉環境評估報告,已經違反法令規定,因此,錯過反對環境局批准金礦公司采礦決定的40天反對期限。

“基于司法公正審判原則下,但法庭應要讓當年的40天反對期限延長至今,同時,環境局也應提供完整環境報告。”

促提供完整環境報告

超過40名公滿新村的居民出席聆審,包括反山埃採金礦委員會主席黃金雄、財政張少平、秘書慕斯達法及副秘書丘惠豪4名申請人。

第2答辯人金礦公司的代表律師拿督西昔爾認為,金礦公司沒必要重新提供環境評估報告,因為該公司針對該新村的環境評估報告,已于11年前獲環境局批准。

“至于申請人也要求環境局,提供該村環境評估報告,而遭環境局拒絕,這應是申請人與環境局之間的問題,更與該公司無關”

但居民代表律師堅持,她提出的兩項申請環境局及金礦公司,都脫離不了關係,因此,雙方代表律師也爭論一番。

法官劉美蘭認為,申請人第二項申請可暫擱置,先討論首項申請為先。

本案訂期10月6日續審。

新聞背景.環境評估報告掀波

以武吉公滿新村反山埃委員會主席黃金雄為首的4名申請人,于今年3月入稟高庭,提出7項要求及宣佈,包括要求撤銷環境局總監于11年前,批准金礦公司提呈的環境評估報告決定,並要求金礦公司及環境局,重新提呈一份新及詳細的環境評估報告。

他們也要求金礦公司暫停一切採金活動,直至新的環境評估報告,交由環境局總監定奪為止。

申請人要求高庭,允准他們針對環境局總監及澳洲金礦公司關于涉及使用稀釋的氰化物(山埃),以進行碳漿法(Carbon-In-Leach)採金計劃,提出司法檢討申請。

(Source: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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